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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31 12:49  

关于进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文科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动员教师申报,充分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校推荐申报的限额数量另行通知。

我校推荐原则及要求为:

一、申报成果须按教育部规定的受理成果学科范围进行申报,请各院系基层学术委员会根据本院申报成果的学科情况按类进行排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并加盖单位公章。我校将根据全校各学科申报情况,按学科大类分配进行总体均衡、择优推荐。

二、申报成果出版/发表时间要求: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等成果。

三、初审申报材料填写及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院系按照教育部通知上的要求先将申报成果、《申报评审表》及佐证材料1套,《申报一览表》,院系推荐排序说明纸质版(盖章)和材料电子版交到社会科学研究院。本次申报只受理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由于教育厅要求时间比较紧张,初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对各单位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审查,最后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后,另行通知被推荐人提交其余所有材料:包括通知要求的申报成果、《申报评审表》和证明等材料。

四、获学校推荐上报成果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最终获得推荐者补交以上所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录入系统时间为3月1日-29日。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材料送交地址:蒲河校区机关楼一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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