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9〕3号)精神,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按照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院开展了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组织做好专业自评,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填写有关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授权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进行自评,专家组投票表决一致同意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增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经省学位办审核等程序,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我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