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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快讯 
关于开展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9-07-20 10:30   研究生院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基本指导,是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与培养过程统一和教学活动规范有序,现开展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范围

研究生教学单位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二、基本要求

(一)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制定(修订),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执行;培养单位开设的公共课、专业课教学大纲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或专业培养方案组织相关教师制定(修订),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二)教学大纲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同一学科内各课程内容的衔接,整合、优化课程,避免重复设置,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三)教学目的、要求以及教学内容应严格区分博士、硕士与本科课程,博士、硕士课程不得合并授课,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课程避免过多重合。教学内容应着重夯实研究生专业理论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知识结构、及时把握学科前沿及未来发展趋势。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创造性思维、学科综合素养、科研和学术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行业综合素养、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加强教学方式改革,针对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鼓励采取理论讲授、专题讲座、研讨、案例分析、组别团队合作等多种教学方式,通过教学设计着力培养研究生自主获取知识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学术表达能力及实践能力。课堂外讲授的内容,如实验、实践、上机等要做出具体安排,包括教学内容、形式、地点、学时等。

(五)研究生课程有适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应选用为课程教材,没有适用的则选用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或经过多年使用的完整课程讲义作为课程教材。

(六)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没有制定教学大纲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开课。为保证课程教学的稳定性、连续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需调整,可提出申请并将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具体内容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课程基本情况;2.课程中文简介;3.课程英文简介;4.预备知识或先修课程要求;5.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6.教材或讲义;7课程主要内容、教学要求、授课形式及学时分配;8.成绩评定;9.参考书目;10.备注。

格式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应附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上课周次;2.上课时数;3.教学内容;4.授课形式及地点;5.参考书目和资料;6.作业内容、要求及批改方式;7.课外时数。

格式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附件2)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完成后,由开课单位汇总填写《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目录》(附件3)电子版,目录应按课程编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位老师启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经学位点负责老师审核后,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wennanli@126.com

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电子文档名称命名格式为“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例B270002中外媒介文化史专题研究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附件【教学大纲.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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