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动态 | 党群工作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学术研究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多媒体实验室 | 校友工作 
  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正文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2023-03-06 16:16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导师、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

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专家推荐意见、已发表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各类报考材料对申请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实质审核,并结合报考导师的审核意见,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综合考核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综合考核中的三部分均为面试,综合考核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所占权重与其他老师所给分数平均分权重一致。

全部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见后续通知。

各综合考核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考生。

    3.本方案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3月6日


关闭窗口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电话:024-62602907  辽ICP备 05001361号